工信部和发改委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认定山西等六省区水泥在建项目的通知,共计36个项目,涉及山西11个项目、内蒙3个项目、河南1个项目、贵州11个项目、甘肃9个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山西等六省区水泥在建项目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函〔2016〕65号
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甘肃、宁夏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经机构评估和网上公示,现对你们申请的,符合产能置换等要求的在建水泥项目予以认定(详见附件)。
请你们认真落实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责任,指导和帮助本地企业依法依规补办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水泥行业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
附件:1.予以认定的山西省水泥在建项目
2.予以认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在建项目
3.予以认定的河南省水泥在建项目
4.予以认定的贵州省水泥在建项目
5.予以认定的甘肃省水泥在建项目
6.予以认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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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